用户服务协议

尊敬的用户:

安心卡宝用户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是湖北楚天同城网络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甲方”)与用户(以下或简称“您”、“乙方”)就“安心卡宝”服务相关事项所订立的有效合同。 您通过APP页面点击确认或以其他方式选择接受本协议,即表示您与本公司已经达成协议并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约定内容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各项规则及本公司APP所包含的其他与本协议或本协议项下各项规则的条款和条件有关的各项规定。
在接受本协议之前,请您仔细阅读本协议的全部内容。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的任意内容,或者无法准确理解本公司对条款的解释,请不要进行后续操作。

一、定义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含义:

1. 安心卡宝

“安心卡宝”是指湖北楚天同城网络传媒有限公司开发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手机客户端软件,可为用户提供支付、付款等服务。

2. 用户注册

用户注册是指用户在 “安心卡宝”客户端中填写相关信息并确认相关用户协议的过程。

3. 确认

确认本协议以及其他服务,是指点击相关页面上的“确认”或表示用户同意的按钮。

4. 通知

除本协议另有特别规定的,本协议中的“通知”系指通过客户端推送的有关公告。

5. 服务协议的中断、终止

本协议所称的服务协议中断是指“安心卡宝”暂时中止向用户提供全部或部分服务的情形。
本协议所称的服务协议终止是指“安心卡宝”注销用户资格、解除与用户服务协议的情形。

6. 交易

本协议中所称的“交易”是指用户在“安心卡宝”客户端软件上进行的支付或收款交易。

二、特别约定

1. 用户资格

您应确保必须是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者是具有相应合法证照的实体组织。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无合法证照的组织不得注册并使用“安心卡宝”客户端软件。所有注册及使用安心卡宝软件的行为均应出自您意愿。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无合法证照的组织以不当方式注册为“安心卡宝”客户端软件用户,其与甲方之间的服务协议自始无效,甲方一经发现,有权注销用户。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不当方式注册为“安心卡宝”客户端软件用户且利用“安心卡宝”客户端软件进行交易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进行的交易行为自始无效,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进行的超出其民事能力范围的交易行为自始无效。

2. 身份认证材料

您应当按要求向本公司提供电子版的身份认证材料;本公司有权根据风险及自身业务控制情况、您的身份认证要素、资信情况、交易记录等决定是否受理您的申请,并采取各种必要手段对您进行身份验证,并据此决定为您开放服务的种类、范围及进行业务操作的权限。为保障您的资金安全,本公司有权根据注册人的身份类别、身份认证措施、交易风险等因素的不同设定不同的安全策略。
身份认证要素是本公司识别您的依据,您必须妥善保管,不得将身份认证要素提供给任何第三方或交于任何第三方使用。
您确认您对提交的身份认证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并及时通知本公司您更新后的身份认证信息且按本公司要求进行更新操作。因您未能及时通知本公司更新后的身份认证信息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您完全承担。
使用上述身份要素所发出的一切指令均视为您本人所为,您应对此产生的后果负责。对非本公司原因造成的账户、密码等信息被冒用、盗用或非法使用,由此引起的一切风险、责任、损失、费用等应由您自行承担。
当您发现您的安心卡宝用户名、密码及其他身份认证要素被盗时,或您的安心卡宝账户发生未经您合法授权的操作时,您应立即采取有效方式通知本公司,要求暂停相关服务。同时,您理解本公司对相应的请求采取行动需要合理期限,在此之前,本公司对已经执行的指令及(或)您因此所遭受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3. 软件使用

您在使用“安心卡宝”服务时,应遵守本公司在APP客户端上公布的交易规则,并承诺在使用“安心卡宝”软件时实施的所有行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以及各种社会公共利益或公共道德。对于任何法律后果的发生,您将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承担所有相应的法律责任。
您知晓并同意,您通过“安心卡宝”软件提交的资金划转委托,以银行系统与本公司记录为准,资金划转及结算等时效有可能因为银行端问题出现延误,本公司不就此作出保证。
您应确保通过“安心卡宝”使用的银行卡为本人银行卡,及提交银行卡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若因银行卡或银行账户被取消、过期或账户余额不足而造成缴纳失败所产生的损失及后果,由用户负责。
本公司提供的手机支付服务受用户注册银行卡(账户)状态的制约,如该卡(账户)挂失、止付等原因不能使用,相关服务自动中止。用户注册银行卡(账户)状态恢复正常时,本公司重新提供相应服务。

4. 您理解并同意,为向您提供“安心卡宝”服务,本公司有权留存您的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电子邮箱、联系地址、银行卡信息、交易信息等),并提供给本公司合作机构。

5. 本公司因以下情况没有正确执行您提交的手机支付业务指令,不承担任何责任。

1)本公司对服务网站和系统进行维护期间;
2)本公司接收到的指令信息不明、存在乱码、不完整等。
3)您银行卡账户存款余额或信用额度不足。
4)您银行卡账户内资金被依法冻结或扣划。
5)您未能按照本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定正确操作。
6)您的行为出于欺诈或其他非法目的。
7)本公司遇到不可抗力、计算机黑客袭击、系统故障、通讯故障、网络拥堵、供电系统故障、电脑病毒、恶意程序攻击及其它不可归因于本公司的情况时。

6. 如果您因本公司系统差错、故障或其他原因获得不当得利的,本公司有权从您账户中扣划您的不当得利所得或暂停对您的服务。若您不予以退还所得不当得利的,本公司有权将您的名单上报给有关机构列入黑名单、通过司法途径向您追索。

7.您同意本公司基于自身业务发展需要,在没有提前通知您的情况下,可以对“安心卡宝”增加新的服务、对系统进行升级及改造、暂时停止提供或者限制本服务部分功能等。对于服务及功能的变更而导致的本协议内容的变化,本公司没有义务告知。如果您不同意本公司对本协议相关条款所做的修改,您应停止使用本协议约定的服务。只要您仍然使用“安心卡宝”服务,即表示您仍然同意本协议及变更修改后的协议及相关条款和条件。

8.本公司有权根据风险及自身业务控制情况对您是否可以使用本协议约定的服务进行风险审查,因此可能导致对您提供的“安心卡宝”相关服务延迟或限制或终止的,不视为本公司的违约。您对此理解并同意本公司对您的风险审查,且本公司有权根据交易风险程度随时调整风险策略。

三、服务中断及终止

(一)在下列情况下,本公司可以中断对您的服务:

1 . 不可抗力;
2 . 为维护、检修、升级系统的需要以及相关第三方为维护、检修、升级系统所使用的主机、电力设备、公共网络等相关配套设施需要;
3 . 您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本协议内容的行为,经本公司通知后在规定期限内不予更正的;
4 . 司法机关或政府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要求本公司中断对您的服务的;
5 . 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必须中断对您的服务的;
6 . 本协议中约定的其他可中断服务的情况;
7 . 其他必须中断服务的情况。

(二)您同意,本公司不对因下述任一情况而发生的服务中断或终止而承担任何赔偿责任,且有权对您的账户进行调查:

1 . 本公司基于合理怀疑,认为您已经违反本服务条款的规定,将中断或终止向您提供本公司部分或全部服务功能,并有权保留或删除您的用户资料及交易信息。
2 . 本公司发现您提供资料虚假、有异常交易或有疑义或有违法嫌疑时,不经通知有权先行中断或终止服务,并拒绝您使用本公司部分或全部服务功能。
您理解并同意,在调查期间,您的账户将被冻结不能提现和不能进行资金的划转和操作。您有义务配合本公司的调查提供相应的信息和文件,若您不能按本公司要求及时提交有关信息或文件的,本公司有权长期冻结您的账户或终止向您提供本协议之部分或全部服务,且不会就账户的冻结以及终止服务提供任何赔偿或者补偿。
3 . 您同意,本公司有权按照包括但不限于公安机关、检查机关、法院、海关、税务机关等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军事机关的要求对您的资金及账户等进行查询、冻结或扣划。
4. 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本公司有权终止本协议,因该种情况终止本协议的,本公司不承担违约责任。

四、收费

您知晓并同意,本公司有权调整服务费的收费标准。一旦本公司确定调整服务费收取方式及标准,将以通过“安心卡宝”客户端软件推送的方式通知您,而不再作个别通知。

五、违约责任

1. 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的内容,给另一方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另一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物质损失、利息损失、因追索或诉讼而支出的诉讼费、合理的通讯费、交通费、住宿费、律师费等。
2. 协议一方违反协议规定内容给另一方造成损害的,受损害一方应当采取合理措施避免损失扩大的,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一方没有采取合理措施避免损失扩大的,对损失扩大部分违约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六、法律适用

本协议之效力、解释、变更、执行与争议解决均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协议产生之争议,本公司可与用户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襄阳市人民法院诉讼。

七、协议的效力和生效

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如因任何原因而被确认无效,都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本协议自您勾选“我已阅读并同意”时起生效。